沈阳小区给业主发12万福利,有你吗!
太令人羡慕了!
沈阳这个小区拿出12万
给2000余户业主发福利!
这是什么神仙小区?
最近,
路过新湖明珠城小区南门的业主
都会看到这样一个条幅:
“贺新年、业委会又要发豆油了!
领取日期详见门口告示栏!”
据了解,发豆油的福利已经持续了两年,是小区业主们收到最暖心的一份新年礼物。
“我们提前就在园区显著的位置拉起了条幅,为的就是每一个业主都能领到这份礼物。”铁西区新湖明珠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马凯祥告诉记者,从周三开始,业委会将按照楼牌号陆续为小区2000余户业主发放豆油。
对业主委员会来说,让公共收益能够明明白白“分配”并不是件容易事儿。今年,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商户的冲击,以及业委会换届的影响,马凯祥和业委会成员坚持拿出12万公共收益为业主们谋福利。
你以为这就完事啦?
除此之外!
剩下的钱全归业主所用!
你住的小区
每年公共收益公示了没?
而且
小区这笔收益全部归业主
这事你知道吗?
据了解,《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小区公共收益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。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,比如建筑区划内的道路、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。从这些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,属于公共收益,由全体业主共有。根据《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》,利用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,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,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。
有人说,听说过这事
但是从来没落实!
那就得问问你们的业主委员会了!
还有人担心
如果他们不给怎么办呢?
有人给你撑腰!
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经公布过一个经典判例,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,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。
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、大堂、电梯内等公共区域,刊登了大量广告,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。
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,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利用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,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,违反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。
物业公司则称,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,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.8元左右。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,B区每平方米1.5元。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,一直亏损运营。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。
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,但最终,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。
这些钱和权力都属于业主
一定要记住!
你家小区的公共收益
怎么处理的?
信息来源:沈阳地下铁 沈阳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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